2019幼儿园综合能力大纲易考知识点总结-幼儿保护发表时间:2019-08-27
第二章 教育法律法规
第三节 幼儿保护
一、儿童的权利:
儿童权利,指儿童依法享有的与成年人平等的权利。
儿童权利的范围涉及公民权利、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文化权利,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将这些权利概括为最基本的生存权、获得保护权、发展权和参与权,并规定任何儿童,不分性别、国籍、民族、种族、健康状况、文化背景、宗教信仰、居住地区和其他因素的影响,平等地享有这些权利。
1.生存权
儿童的生存权是保障儿童生命存活、身体健康以及作为生命外围屏障的人格尊严的权利。儿童出生后即获得了生命权,享有生命安全不受侵害、不被剥夺和特殊保护的权利。此外,儿童有获得足够食物、一定住所以及其他生活保障的权利(对于成人而言是财产权和社会保障权)。
2.获得保护权
获得保护权是保障儿童获得国家、社会、家庭保护的权利。
3.发展权
发展权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各种权利。儿童的发展权具体包括:儿童有接受一切形式教育的权利。包括正规教育和非正规教育。发展权还包括儿童享有与其身体、心理、精神、道德与社交发展相适应的生活水平。
4.参与权
参与权是保障儿童有获得参与社会活动的权利。儿童的社会性参与不仅是他们基本的权利,而且也是他们成长和发展的基本需要。
二、幼儿权利的保护:
1.家庭保护
2.学校保护
3.社会保护
4.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