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最低工资”十大典型案例解析
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960元调整为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8元调整为9元。本市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除去年金融危机外,每年都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但是今年增加的数额是近年来最大的一次,增加了160元,增加幅度达到16.7%。
一、“包食包住”和社保个人缴费能否算入最低工资?
案例:
王小姐在一家鞋厂做操作工,入职时鞋厂规定,包食包住,工资1000元,包括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近日,王小姐提出: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调至是1120元/月,她的工资也该增加了。鞋厂则认为,她的工资加上企业包食包住的费用,早就不止1120元了,因此拒绝增加工资。
说法:
上海市最低工资规定没有说最低工资由哪些项目构成,但是用反向列举法剔除了以下项目: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就此案而言,首先王小姐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首先要从最低工资计算中剔除。2009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66元,个人缴费基数的下限应为2140元。所以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1120元加上个人最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预计为2140*11%=235.4元,但以下月社保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共计1355.4元,再加上个人最低缴纳的公积金134元(预计7月1日起将调整到149.8元)共计1489.4元。正常情况下如果王小姐的应发工资低于1489.4元,鞋厂就有可能违反规定。当然这指的是一般情况下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职工,至于特殊劳动关系人员,或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农村社会保险、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等职工,按有关规定执行。
尽管上海市最低工资规定没有说要剔除包食包住的费用,但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对劳动者包吃包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即使实际的用工成本支出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也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还不得计入实物及有价证券。
提醒:
用人单位如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进行举报和投诉,渠道是多方面的。最方便的是拨打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投诉;其次,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第三,可以通过劳动保障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如果劳动者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二、试用期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吗?
案例:
张某与某公司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内工资900元,待试用期满转正后,正式工资1200元。签订劳动合同后,张某在公司工作了一个月后,公司以张某工作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其劳动合同,张某认为公司给其的试用期工资低于法律规定,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仲裁机构以职工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为由,裁决公司补发张某试用期工资差额并加发25%的经济补偿金。
说法: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职工也适用最低工资规定。《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后,在试用、实习期期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试用期职工的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补偿金。
提醒: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还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三、调整最低工资对加班费有影响吗?
案例:
在一家电子厂工作的唐先生,每个月实际收入有2000多元,但要经常加班,原来基本工资是1000元,工厂规定平时加班1小时支付加班费9元,双休日加班1小时支付加班费12元,法定节假日加班1小时支付加班费18元。本次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8元调整为9元。唐先生提出应以9元为加班费基数,即平时加班1小时支付加班费13.5元,双休日加班1小时支付加班费18元,法定节假日加班1小时支付加班费27元。唐先生的要求合理吗?
说法:
唐先生的要求有不合理的地方,这次调整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只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而不适用于全日制用工。所以唐先生提出以9元为加班费基数的要求,企业可以不予满足。但是这不意味着他的加班费基数不应提高。《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960元调整为1120元,相应的最低日工资(月工资除以每月制度工作日21.75)为51.49元,最低小时工资(日工资除以8小时)为6.44元。以此计算,唐先生平时加班1小时支付加班费应不低于9.66元,双休日加班1小时支付加班费应不低于12.88元,法定节假日加班1小时支付加班费应不低于19.32元。
提醒: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不执行劳动法中有关加班费的规定,目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元。
四、最低工资是否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
案例:
小薛2010年4月的工资为:基本工资500元、职务工资300元、工龄津贴50元、加班工资300元、夜班费30元、饭贴200元、交通费补贴100元、通讯费补贴100元、奖金300元。应发工资共为1880元。小薛参加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请问小薛是否达到了最低工资标准?
说法:
奖金、津贴、补贴等是否计入最低工资是一个经常发生争议的问题。最低工资规定并未剔除每月发放的奖金,所以奖金是可以包含在最低工资中的,但是不管工资奖金的比例如何规定,职工每月实际拿到手的钱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应从最低工资项目中剔除,其他如工龄津贴等则不在剔除范围之内。至于补贴,明确从最低工资中剔除的仅为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三类,但其他补贴,如副食品补贴、通讯费补贴等则可计入最低工资。
据此,将小薛的1880元工资扣除加班工资300元、夜班费30元、饭贴200元、交通费补贴100元后为1170元,再依法扣除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后,尚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
提醒:
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且每月发放的工资都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所以年底发放的一次性年终奖,不能再“分摊”在每月发放的最低工资里面。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也应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
五、拿“提成工资”的职工是否享受最低工资?
案例:
广州某旅行社发生的导游集体辞职事件,在业内引起了不小的震动。这些导游辞职的主要原因是旅行社发放的底薪太低或者干脆无底薪。目前广州有70%以上的导游是独立导游(兼职导游),即使是全职导游,他们每月的基本工资也只有200多元,一天的出团补贴是40元。至于地陪,他们一般是没有基本工资的,收入主要是靠购物回扣和加点的收入。在这种经营方式下,导游不想“宰客”也难。但也有人说,这就是目前国内旅游业的“行规”,底薪或者无底薪都是双方事先约定好的,导游怎能出尔反尔?
说法:
任何“行规”都不能违反法规。旅行社可以对导游实行浮动工资,但是不应把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即员工不能没有保底工资。当然这个“底薪”不同于最低工资,可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也可以低于最低工资,但劳动者只要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实际所得就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只要广州这家旅行社的全职导游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的劳动义务,即使“团费亏损”,也不能每月只拿200元的工资或者“零工资”甚至“负工资”。兼职导游的工资收入也要符合有关规定。
提醒:
对于停工停产的用人单位,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可以按照与劳动者约定的标准支付。超过一个周期后,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重新达成工资的协议,按新协议的标准执行,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是否也应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各地规定不一,上海实际上允许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应落实对停工人员实行社会保险费补贴和岗位补贴的一系列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