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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关于消防设施操作员报名资料调整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30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关于消防设施操作员报名资料调整公告

为提升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质效,2023年12月1日起就鉴定报名资料作如下调整:须符合2019年版《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初、中级报名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报名上海鉴定站参加考试:

(1)在沪从业人员及社会保险在上海缴纳,须提供上海市单位工作证明(须注明单位地址和固定电话,下同)和上海市社会保险缴纳记录(近期累计1年缴纳记录,下同)。

(2)在沪从业人员但社会保险在外地缴纳,须提供上海市单位工作证明、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工作地点须与上海市单位工作证明一致)和外省市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3)在沪在读学生须提供学历证书和学籍证明(盖章有效)。

(4)失业、待业人员须提供上海市户籍证明(户口本)。

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关于消防设施操作员报名资料调整公告

本公告未能详尽事宜或者对本公告存在疑义,请咨询上海鉴定站(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请考生诚信报名,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凡提交的报名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暂缓考试,对公章造假等行为,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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