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岗位的很多小伙伴报名了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大家关注着今年的消防设施操作员政策变化情况,由于考试即将到来,小编带着大家再熟悉一下“消防设施操作员报名时间确定下来了吗2023新版”,下面是具体内容!
消防设施操作员报名时间为:
每个月一次报名,为持续做好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进一步优化鉴定工作流程,从即日起鉴定计划周期由按季度组织调整为每月组织鉴定考核,即每月开展一次考务编排、鉴定考核和制证发证工作。
一、消防设施类型主要包括:
建筑防火疏散设施、消防给水、防烟排烟设施、电器及通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气体自动灭火系统、水喷雾自动灭火系统、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高、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蒸汽灭火系统、移动式灭火设备及其他灭火系统。
消防行业人员,比如消防工程技术人员、电气设备安装工、电工、安全员等,虽然严格意义上讲,这些职业跟消防设施操作员属于两个工种,但由于消防改革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现阶段对于岗位职责的划分还并不细致,简单来说,在一些小型场所,现在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还“兼职”着保安、物业、电工等职业,从某种程度上来讲,考取一个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也算是未雨绸缪了。
二、原取得证书不再通用
《标准》实施后,依据原《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技能标准考核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依然有效,但与同等级相应职业方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不再通用。
监督检查力度加大
各地消防救援机构要针对近年来火灾事故暴露出的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职业能力不足、应对火灾临机处置不当等问题,结合“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的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和建国70周年消防安保等工作,重点加强对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及相关从业人员的监督检查,核查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已持证上岗、持证等级是否符合从业要求、实际操作技能水平是否满足岗位需要等。
总的来说,自《标准》实施后,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采取了证书分级制度、考试难度和监督检查力度也加大了,报考条件进一步提高,以前考取的证书是通用型,以后证书就只能分级来从事相关的工作!
三、鉴定机构
参加本批次鉴定的机构有:
参加本批次鉴定的机构新增海南鉴定站,具体机构名单如下:
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鉴定站。
如鉴定站因疫情等原因暂停考核将另行通知。
四、各地消防法规对消防设施操作员
《云南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列入国家发布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或者国家消防职业标准的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方可上岗。用人单位使用未按照规定通过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或者未经消防安全考试合格的从业人员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不具备相应技术职称、职业资格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六条)。
《辽宁省消防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专职消防队员应当接受培训,取得相应的消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消防设施检测、灭火器材维修和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消防职业资质资格证书。
《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从事消防特种工作的下列人员,应当经依法成立的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一)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的执业人员;(二)自动消防系统监管、操作、维护人员;(三)专职消防队员;(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单位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消防特种工作。聘请未取得消防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消防特种工作的,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第七十七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人员、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专职消防队员应当依法取得消防职业资格。未安排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或者使用未取得消防职业资格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值班操作人员擅自离岗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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