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防设施操作员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①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②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以上就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①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
二、2021年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时间
按照惯例,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考试时间是每季度一次,分别是3月、6月、9月、12月中下旬举行,但是根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召开的《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部署会》的内容来看,今后的理论考试将不再是每季度一次的、租用社会单位场所纸质考试模式,大概率转为使用电脑进行理论机考。
三、2021年消防设施操作员报名资料(参考前几年的信息):
直接报名提交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蓝底小二寸(32*40)纸质照片5张及同版电子版照片(小于20K);
③《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审核报名表》一份;
④《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两份;
⑤按照申报等级提供相应的《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⑥按照申报等级提供相应的本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⑦按照申报等级提供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⑧按照申报等级提供相应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集体报名提交材料:
①报名申请,要求申报单位盖章且负责人签字;
②集体报名花名册(含电子版);
③《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审核报名表》每人一份(贴照片,培训机构审核意见盖章);
④《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每人两份(贴照片);
⑤同版蓝底小二寸(32*40)纸质照片2张及同版电子版照片(小于20K);
⑥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结业证书复印件(全页);
⑦按照申报等级提供相应的《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四、2021年消防设施操作员证考试时间
参照2020年初级消防员证考试时间:3月22日(星期日);6月21日(星期日);9月20日(星期日);12月20日(星期日)。
2021年初级消防员证考试安排是每个季度一次,预计是3月21日(星期日);6月20日(星期日);9月19日(星期日);12月19日(星期日)。
初级消防证考试的报名时间一般是确定的,在考前1-2月发布报名通知,由于2021年初级消防证考试计划尚未公布,报名时间也未确定。
五、2021年消防设施操作员报名所需资料
除应提供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报考所需资料外,还应提供以下资格凭证(携带以下三类材料之一即可):
1.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取证后连续从事建(构)筑消防员2年以上工作证明。
2.连续从事建(构)筑消防员6年以上工作证明。
3.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建(构)筑消防员(专业)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六、2021年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消防证的用途
中级消防员是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求具有的一种职业资格,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员的工作内容,不是专门的岗位。因为监控室一般与消防控制室合用,值班大多采用一套人员,即管消防,又管监控。
《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021-2010)规定消防控制室应实行每日24h值班制度,每班工作时间应不大于8h,每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但部分省的地方标准要求为消防控制中心(室)应配备负责人及专职值班操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专职人员值班,每班不少于2人,每班人员连续工作不超过12小时。
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等公众聚集场所(统称公众聚集场所);
2、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3、国家机关;
4、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5、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6、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7、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8、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9、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10、重要的科研单位;
11、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12、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13、物业公司。
以上单位都会需要消防设施操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