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建筑防火案例可燃液体储罐区
一、情景描述
某油料储运基地的储罐区内,设有1#和2#地上式立式固定顶重油储罐,3#、4#和5#内浮顶汽油储罐,其建筑总平面布局及周边建(构)筑物等相关信息如图1-16-1所示。该储罐区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了消防设施及器材。
二、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分析下列内容:
根据储罐内储存液体的理化特性,分析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并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重点分析可燃液体储罐区选址及与周边建(构)筑物、铁路的相对位置关系,储罐区内储罐之间的相对位置关系,及储罐区内防止可燃液体流淌的建筑防火技术措施。
三、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一)可燃液体火灾危险性分类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汽油的火灾危险性特征为闪点小于28℃的液体,属于甲类液体;重油的火灾危险性特征为闪点不小于60℃的被体,属于丙类液体。另外,汽油属于非沸溢性油品,重油属于沸溢性油品[沸溢性油品是含水并在燃烧时可产生热波作用的油品;即,液体在燃烧过程中,由于向液层内不断传热,会使含有水分(水的体积分数为0.3%-4.0%)、黏度大、沸点在100℃以上且在燃烧时具有热波特性的重油、原油、渣油等产生沸溢和喷溅现象,造成大面积火灾,这种现象称为突沸,往往会造成很大的危害]。
(二)可燃液体储罐区选址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应布置在城市(区域)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宜布置在城市(区域)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宜布置在地势较低的地带;当布置在地势较高的地带时,应采取安全防护设施。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应与装卸区、辅助生产区及办公区分开布置。
(三)防火间距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规定,情景描述中的甲、丙类液体储罐区与室外变电站、锅炉房、架空电力线、厂外道路、厂外铁路线,及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以下要求:
(1)当甲类液体储罐和丙类液体储罐布置在同一储罐区时,罐区的总容量可按1m³甲类液体相当于5m³丙类液体折算;情景描述中的该可燃液体储罐区的总容量按折合成甲类液体计算:
2713x275+800x2+600=3285.2(m³)
该储罐区的储罐与西侧室外变电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现状防火间距为114m,符合要求。该储罐区的储罐与锅炉房(属于使用明火地点)的防火间距,应按甲类液体固定顶储罐区与四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的规定增加25%确定,即不应小于50m;现状该储罐区的储罐与西侧锅炉房的防火间距为114m,符合要求。
(2)甲类液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5倍,丙类液体储罐与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塔)高度的1.2倍,即3#汽油储罐、1#重油储罐与北侧架空电力线的最近水平距离分别不应小于22.5m、18m;现状以上最近水平距离分别为56m、54m,均符合要求。
(3)甲类液体储罐与北侧厂外铁路线中心线、厂外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分别不应小于35m、20m,丙类液体储罐与北侧厂外铁路线中心线、厂外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分别不应小于30m、15m现状,3#汽油储罐与北侧厂外铁路线中心线、厂外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分别为64m、35m,1#重油储罐与北侧厂外铁路线中心线、厂外道路路边的防火间距分别为62m、33m,均符合要求。
(4)甲类液体内浮顶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立式储罐直径的0.4倍,即该储罐区3#和4#和5#内浮顶汽油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均不应小于4.8m;现状3#和4#、4#和5#内浮顶汽油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均为11m,符合要求。
(5)丙类液体地上式固定顶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立式储罐直径的0.4倍,即该储罐区1#和2#地上式立式固定顶重油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9.6m;现状1#和2#地上式立式固定顶重油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为15m,符合要求。
(6)不同液体、不同形式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关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之间防火间距规定的较大值;故该储罐区1#地上式立式固定顶重油储罐与3#内浮顶汽油储罐,及2#地上式立式固定顶重油储罐与5#内浮顶汽油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均不应小于9.6m;现状以上防火间距均为19m,符合要求。
(四)可燃液体储罐区防止液体流淌措施
情景描述中的该储罐区应采取以下防止液体流淌措施:
(1)该储罐区的每个防火堤内,宜布置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
(2)沸溢性油品储罐不应与非沸溢性油品储罐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
(3)甲、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储罐或储罐组,其四周应设置不燃烧体防火堤。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防火堤内的储罐布置不宜超过2排,单罐容量不大于1000m³且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不宜超过4排。
2)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对于浮顶罐,防火堤的有效容量可为其中最大储罐容量的一半。
3)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
4)防火堤的设计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且应为1.0-2.2m,在防火堤的适当位置应设置便于灭火救援人员进出防火堤的踏步。
5)沸溢性油品的地上式储罐,每个储罐应设置一个防火堤或防火隔堤。
6)含油污水排水管应在防火堤的出口处设置水封设施,雨水排水管应设置阀门等封闭、隔离装置。
现状,1#和2#地上式立式固定顶重油储罐的四周均分别设置不燃烧体防火堤(堤宽均为1m),3#、4#和5#内浮顶汽油储罐的四周共设置一个不燃烧体防火堤(堤宽均为1m)。
1#和2#储罐防火堤的计算高度均不应小于27137(39x40)=1.74(m),其设计高度均不应小于1.94m;现状,1#和2#储罐防火堤的高度均为2.10m,符合要求。3#、4#和5#储罐合用防火堤的计算高度均不应小于800727(79x34)=0.15(m),其设计高度均不应小于0.35m;现状,除与1#和2#储罐相邻一侧防火堤高度均为2.1m外,其他部分防火堤高度均为1m,符合要求。现状,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水平距离均不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在防火堤的适当位置均设有便于灭火救援人员进出防火堤的踏步;均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