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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卫健委发布:2022年10月7日0时至24时
辽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情况
10月7日0-24时,辽宁省新增1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为沈阳市报告;新增4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其中鞍山市报告2例、营口市报告2例;新增4例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均为锦州市报告;新增6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其中沈阳市报告4例、大连市报告2例。治愈出院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例、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例;解除医学观察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例、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3例。
截至10月7日24时,全省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908例(含境外输入304例),治愈出院1889例,死亡2例,在院治疗17例(本土11例、境外输入6例)。目前,尚在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30例(本土14例、境外输入16例)。
辽宁海城市在密接人员中
发现两名核酸检测阳性人员
10月7日,辽宁鞍山海城市在隔离宾馆医学观察密接人员核酸检测中发现两名核酸检测阳性人员,二人为母女关系。
经初步流调,相关行动轨迹如下:
辽宁海城实施临时静态管理
公共场所暂停营业
根据辽宁海城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海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在全市实施临时静态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0月8日0时至11日0时,实施三天临时封闭静态管理,除特殊情况外,停止一切非必要流动、活动;公共场所暂停营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居家办公;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出租车)暂停运营;市域内实行交通管制,车辆禁止流动(参与防疫、保供车辆除外);域外车辆、人员暂缓入海。同时,三天临时封闭静态管理期间将连续开展3轮核酸检测,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参与。
辽宁鞍山海城市多地
划定高、中、低风险区
10月7日,辽宁鞍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流行病学调查和专家疫情形势分析研判,鞍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将海城市辖区内高、中、低风险区划定如下:
一、高风险区
将海城市西四镇太平村、海城市牛庄镇东关村御龙盛景小区、海城市牛庄镇南关村划定为高风险区。
二、中风险区
将海城市西四镇除太平村外的其他区域、海城市牛庄镇除东关村御龙盛景小区、南关村外的其他区域划定为中风险区。
三、低风险区
将海城市除中、高风险区外的其他区域划为低风险区。
以上区域范围及管控要求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辽宁大石桥市将开展全员核酸检测
各类学校暂停线下教学
10月7日,辽宁营口大石桥市在常态化全员核酸检测筛查中发现1例阳性感染者。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根据疫情防控形势,经大石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于10月8日、10日在全市连续开展两次高质量全员核酸检测。
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所有大石桥市居民及域外来桥人员,均须参加全员核酸检测。
二、核酸采样时间为10月8日、10日,具体采样点位及时间安排以各镇(街)、村(社区)通知为准。
三、7日内有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提前报备,严格落实隔离管理措施。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集中隔离;有中低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要严格7天居家隔离,无条件的可集中隔离。
四、采样期间,请广大居民提前准备好“辽事通”健康码,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间隔1.5米排队,不交谈、不聚集,保持良好秩序。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采样工作以及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凡未按时参加核酸检测人员,手机“营畅通”将弹窗提示,届时将影响正常生活和出行;如因未参加全员核酸检测而引发疫情传播,将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六、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各类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启动线上教学。
辽宁沈阳法库县
发现一名核酸阳性感染者
行程轨迹公布
10月7日,辽宁沈阳市法库县在对外地阳性病例的一名密切接触者进行例行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其在沈阳市无社会面行动轨迹,全程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