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动态核查的通知
相关问答二级建造师考试 发表时间 : 2021-07-05
宁建函〔2021〕115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宁东管委会规划建设土地局,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掌握和了解我区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的行业现状、产业支撑能力和产业分布情况,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十三五”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管理办法》(建科〔2017〕7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动态核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核查对象为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2012年至2020年认定的自治区住宅产业化基地、建筑产业化基地和装配式建筑示范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基地”)。
二、核查重点
(一)坚持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对建筑产业基地进行全面核查,做出公正客观的核查结论。
(二)坚持科学严谨检查方法,采取材料审核、实地检查相结合,准确反映产业基地现状。
(三)坚持注重实绩实效,产业化基地是否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是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核查内容
1.基地发展规划目标及实际落实情况;
2.基地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
3.基地生产能力及建设项目情况;
4.基地对现行建筑技术管理、产品质量控制体系和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情况;
5.基地质量安全管控体系建立健全情况;
6.基地实施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建设、部品部件产品供应、装配式建筑相关研发情况;
7.基地科技创新工作开展情况。
四、相关要求
(一)建筑产业基地开展自评。各建筑产业基地要围绕工作目标、工作计划、主要任务完成情况,形成《××建筑产业基地工作实施情况报告》(要点见附件1),并真实、准确、完整填写《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工作进展情况自评表》(见附件2),向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以上材料及佐证材料。
(二)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检查本行政区域建筑产业基地以及自评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于2021年6月20日前将建筑产业基地检查情况及基地自评材料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
(三)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动态核查工作由我厅委托自治区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组织实施。
(四)根据自治区建筑产业化基地动态核查评分表,对各产业基地进行量化打分,打分结果分为“优秀”(分值≥80分)、“良好”(80〉分值≥75)、“一般”(75〉分值≥70)、“较差”(分值〈70分)4个等级。
(五)依据评分结果,对符合“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标准要求的,统一换发“自治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对不符合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标准要求的,以及对评为“较差”的产业基地,要逐一梳理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落实,于2021年7月20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我厅,未按期报送整改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撤销产业基地认定。
五、其他事项
(一)附件电子版可从宁夏建筑科技与发展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www.nxjnqg.com/
(二)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本行政区域产业基地检查情况报告及基地自评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或自治区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xjzcyh@163.com。
(三)联系方式: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技与标准定额处
电话:0951-5042718
自治区建筑科技与产业化发展中心产业发展科
电话:0951-5155891
附件:1.自治区建筑产业化基地自检报告编制要点
2.自治区建筑产业化基地工作情况自评表
3.自治区建筑产业化基地动态核查评分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自治区建筑产业化基地自检报告
编制要点
一、基本概况。包括企业规模、业务板块、组织机构等。
二、工作情况。按照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工作开展情况的经验和成效,包括基地建设情况,生产规模、生产能力、技术研发及标准规范编制情况,产品集成情况,产业协同情况等。
三、存在问题。对标实际工作进度,总体目标执行情况,阶段性考核目标实施情况,工作计划执行情况,分析未按时完成任务的主要原因,影响因素和制约条件,下一步整改措施和拟完成时间,实施方案修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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